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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租房何以異化為人才公寓)2013年,河南新鄭市出臺規定,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才有資格申請公租房。兩年多來,有很多人被這個門檻擋在門外,“我們單位有十幾個人剛參加工作,都沒房住,其中不少是研究生學歷,就因為第一學歷是大專,被公租房拒之門外,這不是典型的第一學歷歧視嗎?”面對群眾的質疑,新鄭市法制辦、人才辦堅持認為該政策并無不妥之處。(6月23日《大河報》)該政策果真沒有不妥之處嗎?這得從什麼是公租房說起。百度一下就知道,公租房是指“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三種: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群體,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兩者都是租賃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則是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的有產權住房。2010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該《指導意見》對公租房的供應范圍和對象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那就是以“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作為唯一的申請資格標準。很顯然,公租房是為收入較低的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而不是為具有某種學歷的人才提供的獎勵性住房。新鄭市出臺的規定,將申請公租房的“收入標準”置換成“學歷標準”,明顯違反了國家政策,歪曲了公租房的性質,偏離了發展公租房的本義。作為最該懂法律、懂政策的部門,新鄭市法制辦居然說他們對該政策進行了審查,沒有發現與國家政策相抵觸的地方,真是讓人大跌眼鏡。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少城市都建有人才公寓。對于什麼是“人才”,什麼樣的人有資格入住人才公寓,各地都設置了一定的學歷門檻。但是,公租房是公租房,人才公寓是人才公寓,兩者性質不同,供應范圍不同,保障對象不同,不能混為一談。申請人才公寓的門檻是學歷,申請公租房的門檻則是收入,如果設置門檻后仍然僧多粥少、供不應求,就應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公平分配,而不是另行設置一個不合理、不相關的門檻。實際上,即便是人才公寓的申請標準,也不該將第一學歷作為硬杠杠。我們假設學歷是衡量人才的標準,那么,一個全日制本科畢業的人是人才,難道一個上過大專、最終研究生畢業的人反倒不是人才?這是不是“第一學歷歧視”姑且不論,但這樣的門檻荒唐而且無理,恐怕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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