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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日電)有鑒於國內證券商家數多且規模小,金管會表示,將透過建立友善的合併法規環境,以及強化體質不佳證券商的輔導改善兩大措施,以鼓勵證券商進行整併,強化經營體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證券商合併主要卡在有沒有足夠的動機,現階段證券商合併主要出現於經營困難時,透過營業讓與的方式進行,至於透過整併讓規模變大的狀況則比較少見。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107年3月底止,國內專營證券商共72家,其中市場占有率高於5%者僅4家,半數以上專營證券商市占率低於1%,另外,證券業近3年內整併案例有5件,其中,合併案1件、營業讓與4件。
官員指出,國內證券商家數多且規模小,且有4家證券商連續1年以上淨值低於面額,有推動整併以提升規模及經營效率的必要性。
顧立雄指出,目前法規已有鼓勵證券商整併的機制,現在則是透過適度放寬誘因,如財務結構以及資本計提的放寬、增加業務經營的彈性,來鼓勵證券商整併,以強化體質。
為鼓勵證券商進行整併,強化經營體質,金管會擬定兩大策略,一是建立友善的合併法規環境;二是強化體質不佳證券商的輔導改善。
金管會表示,目前法規已有鼓勵整併的機制,例如證券商併購金融機構,當資本適足率未達200%、或一定期間內受證交法等相關法規解除董、監、經理人職務以上的處分等時,金管會得專案核准。
另外,經金管會核准合併者,於一定期間內得放寬其財務比率限制。官員表示,為提高證券商整併意願,除對合併案件縮短審查時程外,對合併後財務體質健全的證券商,研議增加業務經營彈性,例如納入權證發行人評等加分項目,以利提高評等等級,以增加其權證發行額度。
至於在強化體質不佳證券商的輔導改善方面,金管會表示,對財務體質不佳的證券商加強輔導改善,必要時,命其限期改善,以加速強化財務結構。(編輯:楊玫寧)1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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