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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4日電)衛福部大幅放寬細胞治療適用範圍,讓無藥可用的癌症病人重獲希望,且最快年底就可能適用。專家今天提醒,細胞治療效果與細胞品質、醫療照護有關,應慎選醫師和醫療機構。
衛生福利部今天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正面表列6項細胞治療技術,癌患、大面積燒傷、膝關節缺損者等都可望受惠。其中癌患除實體癌第四期,第一至第三期、血癌經標準治療無效者也可適用。
免疫細胞治療(包括CIK、NK、DC、DC-CIK、TIL、gamma-delta T的adoptive T細胞輸入療法)被視為無藥可治的癌症病人新希望,在2016年之前,一名英國罹患急性白血病1歲女童李查茲(Layla Richards)就受益於CAR-T治療。
透過分離淋巴球的T細胞並加以基因改造,讓T細胞能辨認癌細胞,再回注女童體內,促使免疫系統消滅癌細胞,她成為全球利用免疫細胞治療治癒血癌的第一人。美國食品暨藥品管理局(FDA)2017年8月也宣布核准藥廠的CAR-T治療藥物上市。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過去在台灣要做細胞治療,必須先經人體試驗,有些癌友命懸一線沒辦法等,會遠到日本、烏克蘭等國家治療。坊間也有業者宣稱進行「細胞治療」,但只是把血液抽出之後再注回,並無任何治療效益,卻可能讓病人無辜受騙。
根據特管辦法,未來醫療機構可提實施計畫,確認涉及細胞處理、培養及儲存的實驗室符合規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即可對符合適應症的病患施行細胞治療。
台北醫學大學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主任黃彥華下午受訪時表示,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可能是醫療未滿足的癌症患者的希望,先前預告草案原侷限在實體癌第四期的患者才能用,公告版本放寬到第一至第三期的癌症病患,經標準治療無效者能用,相當振奮人心。
但細胞治療能不能發揮治癌效果,黃彥華說,關鍵在於所用細胞的有效品質和優質的醫療照護,且施做的醫師必須有豐富的臨床腫瘤科經驗,能掌握病人狀況,結合細胞治療和現有治癌的藥物做更有效的治療。
黃彥華指出,目前公告的細胞治療項目大都屬於已有足夠安全性數據,但細胞治療就跟其他藥物一樣也會有風險,甚至引起免疫過度反應,患者務必要跟醫師做完整溝通、尋求有制度的醫院施做。
施做細胞治療的醫療院所必須確保細胞培養、儲放的實驗室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目前台大醫院、北醫、榮總、中國附醫等有相關GTP實驗室,若提出申請案可望優先通過,讓需要的民眾諮詢。
長庚紀念醫院基隆院區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王正旭表示,通常第一期到第三期的癌症病人大部分以手術、放療、化學藥物治療為主,但有些病人可能體質不適合開刀或化療,開放免疫細胞治療或可成為選擇。
不過,王正旭說,免疫細胞治療是讓自體免疫細胞經體外刺激後,擴充抗癌能力再打回體內盼能引起治療效果,目前有愈來愈多證據顯示有一定成效,但若要說全面取代現有治療「恐怕也言之過早」,且細胞準備過程必須相當嚴謹,民眾若要施做一定要多方打聽。
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指出,病人不要因政策公布而病急亂投醫,尋求細胞免疫治療優先以醫院為唯一考量,別受業者或不法醫療單位宣傳欺騙,以免花費大筆金錢還做到「黑心」治療。(編輯:黃于)1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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