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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從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近日,自貢市榮縣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榮縣保健功能產品經營行為規范(試行)》(簡稱《規范》),于4月1日起在全縣范圍試行。《規范》共36條,主要對保健功能產品及經營模式、經營場所、廣告宣傳等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明確,從事保健功能產品經營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應為營業用房并亮證亮照公開經營。不得在住宅區內經營,禁止從事隱匿經營活動。市場開辦者、柜臺店鋪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審查經營者證照,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管等部門。保健食品經營實行“一證一照一址”,在核準的經營場所之外從事銷售活動的,按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規范》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保健食品經營者還應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專項考核和專題考試,內容涵蓋保健食品知識以及《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此外,保健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保健食品(食品)不得宣稱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食品)不能代替藥物”等警示說明。開展會銷宣傳活動的,應在播放視頻、課件等之前播放上述警示說明和聲明;有講解人員的,應首先進行警示說明和聲明。在榮縣舉辦會銷宣傳活動實行報告制。《規范》明確,在營業場所之外從事會銷宣傳活動的,應提前兩天向轄區市場監管所報告活動舉辦時間、參加人數、宣傳方式、產品信息等情況,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記載并加強監督。參加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還應向公安機關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將被驅散、取締;如有其他違法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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